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4日訊 中國人民銀行臨汾市中心支行昨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臨銀罰字〔2018〕第8號)顯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霍州支行(以下簡稱“建設銀行霍州支行”)未按規(guī)定撤銷銀行結算賬戶。 建設銀行霍州支行未按照規(guī)定在臨時賬戶到期日及時銷戶,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罰款。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臨時存款賬戶用于辦理臨時機構以及存款人臨時經營活動發(fā)生的資金收付。臨時存款賬戶應根據有關開戶證明文件確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確定其有效期限。存款人在賬戶的使用中需要延長期限的,應在有效期限內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并由開戶銀行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核準后辦理展期。臨時存款賬戶的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臨時存款賬戶支取現(xiàn)金,應按照國家現(xiàn)金管理的規(guī)定辦理。 以下為處罰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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