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山西保監(jiān)局公布對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汾中心支公司、畢志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山西保監(jiān)局表示,在現場檢查時發(fā)現,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永安財險臨汾中支存在虛列勞務費套取費用的行為。時任永安財險臨汾中支總經理畢志強對上述行為負有管理責任和直接責任。 永安財險臨汾中支虛列勞務費套取費用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2015年修訂)第八十六條。根據《保險法》(2015年修訂)第一百七十條的規(guī)定,山西保監(jiān)局決定,責令永安財險臨汾中支改正并處36萬元的罰款,對畢志強給予警告并處8萬元的罰款。 |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臨汾金融網 ( 晉ICP備15007433號 )
Powered by Discuz! X3.2© 2001-2013 Comsenz Inc.